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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台区纪委监委严查区法院一干部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问题
时间:2019-06-22 14:29  来源: 金台区纪委监委   作者:杜新苗   点击:
 
        近日,为进一步增强党员干部纪律观念,警示教育广大党员干部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金台区纪委监委将查处的区法院干部姚铁山严重违纪违法及涉黑涉恶“保护伞”案件在全区进行了通报。
        姚铁山任金台区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长、审判员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向案件当事人和代理人借款共计人民币22万元;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现金5万元,利用本人职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当利益,索取请托人现金5万元、收受请托人现金2万元。此外,2018年10月,凤翔县人民法院在审理董云翔黑恶势力犯罪团伙案件过程中,姚铁山为该案被告人之一李鹏成向该案承办法官说情打招呼,干预司法办案。2019年1月,姚铁山被金台区纪委给予开除党籍处分,2019年3月,被金台区监委给予政务撤职处分,其涉嫌职务犯罪问题,已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姚铁山作为人民法官,应带头遵纪守法,大力弘扬“公正、廉洁、为民”的司法核心价值观,规范法官基本行为,树立良好的司法职业形象,然而其本人却放松自我,无视党纪国法,不能按照《法官行为规范》有关要求约束自己,明知故犯。通报要求全区党员干部,尤其是政法干警要从以上典型案件中吸取教训,举一反三,引以为戒。在工作中带头遵纪守法,扎扎实实做好本职工作,正确对待手中权力,坚决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带头执行党的各项廉政建设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努力打造一支信念坚定、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干部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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