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页面上的内容需要较新版本的 Adobe Flash Player。

获取 Adobe Flash Player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业务之窗 > 队伍建设 > 正文
【以案促改专栏】深化以案促改 扎实做好执纪审查“后半篇文章”
时间:2020-06-02 12:30  来源: 区纪委监委   作者:   点击:

为了纵深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按照全区“突出四去、扫浮去虚”专项整治活动要求,近日,区纪委监委制定出台《金台区推进以案促改制度化常态化工作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对开展以案促改的依据、原则、对象、情形和程序做了进一步的明确和规范。


金台区推进以案促改制度化常态化工作实施办法(试行)


以案促改工作应当遵循原则

1、坚持政治方向。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围绕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推动管党治党责任全面覆盖、层层传导。
     2、坚持问题导向。以“案”为基础,以“促”为关键,以“改”为目标,突出发现问题、剖析问题、解决问题。
      3、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正确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突出警示教育、剖析整改、建章立制。
      4、坚持务实重效。注重求实与创新相统一,目的与效果相统一,积极推进、稳步实施,取得实际效果。

开展以案促改工作实施对象:   全区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干部。

开展以案促改5种类型案件

1、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存在“七个有之”问题等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案件;
      2、因严重违纪被开除党籍、因职务违法被开除公职和因职务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
       3、严重侵害群众切身利益的违纪违法案件,尤其是涉黑涉恶“保护伞”破坏生态环境营商环境以及扶贫、民生领域的腐败案件;
       4、严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在本部门、本辖区  造成歪风邪气的案件,特别是开展“突出四去、扫浮去虚”活动中发现的作风问题类案件;
        5、区委、区纪委监委主要领导提出的具有重要警示教育意义的案件。

开展以案促改4个环节工作步骤:  1、选取案件  ; 2、制发文书 ; 3、组织实施 ; 4、专题报告

《办法》明确以案促改工作责任主体
      《办法》明确各级党组织是以案促改工作的责任主体,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各镇街纪(工)委、派驻纪检监察组履行好监督责任,协助抓好工作落实。区纪委监委负责推进以案促改工作的组织协调、综合指导和监督检查,对以案促改工作不认真、搞形式、走过场,导致同类问题反复发生并造成严重影响的,依规依纪依法严肃追责问责。
    该《办法》的出台,推动了全区以案促改工作的制度化常态化,起到了查处一案、教育一片的综合效果。

 

版权所有:中共宝鸡市金台区纪律检查委员会 宝鸡市金台区监察委员会    
陕ICP备10202372号-2 欢迎第591865位访客
陕公网安备 61030302000142号
       宝公网安备61030300060号 网警举报
  技术支持:宝鸡市合强软件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