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金台区纪委信访室在化解重点信访难题上积极探索,以四项举措及时化解恶意举报难题。
正面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媒体、网络、村(居)委会等宣传途径,通过各种形式加强依法举报的宣传教育。对信访举报群众耐心做好释纪释法工作,明白举报不是片面谋取个人私利的手段,恶意举报的危害及其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引导群众将维护个人利益与维护集体利益、周围群众利益结合起来。
慎重认定归类。根据《纪律处分条例》第52条、《刑法》有关诬告陷害罪的规定以及《信访条例》有关规定,主要从以下两个方面认定归类:一是以虚构或者明显夸大的事实进行举报的。举报人纯粹出于个人目,以直接实施或唆使他人参与,以虚构事实或夸大事实恶意中伤他人的,可不考虑举报次数、举报的层级及危害结果,直接认定为恶意举报;二是已经查证了结并给予回复,但对调查结果不满意,没有新的证据依然反复举报、多层级举报的,可在举报的次数上予以考虑认定为恶意举报。
多级联动防控。对于将个人诉求包装为“干部不作为”进行缠访闹访、恶意举报的,启用专案办理机制,由委领导亲自协调,加强同村、街道、信访部门的沟通协调,做到全面掌握情况,了解动向,统一口径,在原则面前不让步。与公安部门沟通,形成在极端负面情绪条件下的处置化解机制,实现矛盾不激化、局面不失控、问题不上交。
及时澄清保护。对于经查失实的恶意举报件,对相关单位或个人在一定范围内通报结果予以澄清,维护干部形象,激发干事创业激情,并积极探索通过约谈,询问,训诫,纪法责任追究等方式,加强对恶意举报的惩戒力度。今年以来,对针对两名社区干部的长期恶意举报,进行了澄清公布,将两名工作尽职同志从被长期举报的困扰中彻底解脱出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