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宝鸡市金台区纪委
关于转发《中共陕西省纪委关于在全省开展第三
个纪律教育学习宣传月活动的通知》的通知
各镇街党(工)委、纪(工)委,区委及区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党组织,区纪委监委各派驻纪检监察组:
现将省纪委《关于在全省开展第三个纪律教育学习宣传月活动的通知》(陕纪发[2020]11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开展第三个纪律教育学习宣传月活动是今年省纪委部署的一项重点工作。各镇街、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负起主体责任,周密安排,精心部署,把纪律教育学习宣传活动与当前正在开展的赵正永严重违纪违法案以案促改工作相结合,认真完成“四个一”规定动作。同时,积极创新“自选动作”,开展党组织书记讲警示教育专题党课、组织廉政剧目巡演等活动。各纪检监察组织要切实负起监督责任和协助职责,确保纪律教育学习宣传月活动取得实效。
活动期间,区纪委监委将适时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或抽查。请各镇街、各部门于8月28日前将活动开展情况书面报送区纪委监委组织部,电子版发送到指定邮箱(邮箱地址:jwxjs2892909@163.com 联系电话:0917--3520627)。
中共宝鸡市金台区纪委
2020年8月10日